2019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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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0 版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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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西联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覃冰娜,职务:董事长 联系地址:田东县石化工业园,联系电话:15577182666 你公司违反与田东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并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510222013B00340)的约定,从2013年11月18日至今没有开发建设位于田东县石化工业园一宗面积为121217.96平方米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号:451022100212GB03011,土地证号:东国用(2014)第080号),而且在多次催促下未进行整改和开工建设,田东县国土资源局已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于2018年12月7日对你公司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你公司取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通过登报公告送达、现场张贴送达、手机短信送达等方式告知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天,视为送达生效。 由于你公司没有依照《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的规定,在送达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按期到田东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和《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注销广西联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地号451022100212GB0301l的土地登记,责令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东国用(2014)第08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逾期不能收回土地权利证书,本机关将依法公告废止。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百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田东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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