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006 版新闻 |
字体: 放大![]() ![]() ![]() |
|
|||
2016年度取得的个人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无论平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税,请注意要在2017年3月31日前及时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哪些所得不计入12万元中? (一)个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顾 闻 徐 扬) |
字体: 放大![]() ![]() ![]() |
各版主要新闻 |